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京西
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
(1997年10月17日 证监发字[1997]489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京西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公开发行股票的请示》(南证发字[1997]字第175号)及发行方案,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报告》(京证监文[1997]58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A股)2700万股。发行期间(3天)冻结资金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