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关于发布《农业部直属企业经理离任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明确了制定《暂行规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是各项审计工作都必须遵循的基本法,离任审计工作必须依据《审计法》有关规定来进行;二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认真落实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制度;三是审计署颁布的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规范,这是指导离任审计的行为规范;四是农业部发布的《农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明确规定离任审计是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关于《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规定,《暂行规定》适用于农业部直属的各级独立核算企业,以及部直属事业单位兴办的经济实体;第二十七条规定,《暂行规定》原则适用于农业部直属独立编报预决算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或负有经济责任领导人的离任审计。这样规定有利于全面贯彻审计法规,有利于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离任审计制度,有利于离任审计工作规范化。
  三、关于分级负责与审计分工
  根据部直属企业现行领导管理体制和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情况,并总结了近年来的审计工作实践经验,《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部直属企业经理离任审计,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和分工审计制度,这有利于加强领导,明确各级审计机构的职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搞好离任审计工作。
  四、关于离任审计的内容
  《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离任审计内容作出规定,即主要审查企业经理任职期间履行资产经营责任情况、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经营指标情况、企业依法经营和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经营活动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这是根据国家对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的要求,结合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便于实际工作中执行。考虑到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类型较多,情况比较复杂,因此《暂行规定》只是对其内容作了原则规定,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可结合自己实际加以具体化或细化。
  五、关于审计程序和方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