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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开展199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通知

  附件:一、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
  二、联合年检报告书样式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经贸委
                          财 政 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海 关 总 署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

  一、年检的准备与宣传
  地方联合年检各部门收到国家七部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的通知后,要尽快着手做好组织人员、安排办公地点等准备工作和发布公告等必要的宣传工作。
  二、年检的工作时间和程序
  1月1日至5月31日为联合年检的工作时间。
  参检企业应自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年检报告书,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后,于4月30日以前进行年检申报。企业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提交的文件如下:
  外经贸部门
  (一)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二)批准证书副本和副本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验资报告复印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年检报告书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验资报告(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经贸部门
  (一)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财政部门
  (一)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二)财政登记证副本
  (三)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查账报告
  (四)验资报告复印件
  外汇管理部门
  (一)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及外汇帐户开户通知书企业留存联
  (三)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及签约情况表、变动反馈表(仅限有外债的企业提交)
  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局各一套)
  (一)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税务登记表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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