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资项目的生产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投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条 盈亏审计
(一)产品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收入及营业收入等各种收入是否按财务制度规定入帐;有无虚增、隐匿、截留、漏计收入的问题。
(二)成本核算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企业既定的会计政策。有无人为调节成本和利润的情况。
(三)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是否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四)各种财产的变价净收入及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益(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除外)是否计入当期损益。
(五)投资收益是否按规定计入利润总额,有无多计或少计利润的问题。
第十一条 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审计
各种税金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交纳。
第十二条 经济管理制度审计
(一)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有效,与财政部颁布的财务制度有无抵触;
(二)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与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有无抵触,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是否经过同级财政部门认可;
(三)物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有效,各管理环节间的制约关系是否严密;
(四)投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效控制投资规模、投资成本、投资收益。
(五)各项经济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监督检查情况如何。
第十三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采用统一的经济评价指标,原则上从国家公布的经济指标体系中选择。
(一)工业企业经济评价指标:
1、资产负债率 计算公式为: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100%
全部资产总额
2、存货周转率 计算公式为:
销货成本
存货周转率=-------×100%
平均存货
平均存货=(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3、资本收益率 计算公式为:
净利润
资本收益率=------×100%
实收资本
4、资本保值增值率 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