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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临时调整进口豆油关税配额内税率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临时调整进口豆油关税配额内税率的通知
 (1997年9月11日 署税[1997]738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临时调整进口豆油关税配额内税率的通知》(税委会[1997]22号),决定自1997年10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临时将进口豆油(税号:15071000,15079000)关税配额内税率由13%调整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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