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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收购工作规则

  第二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执行全国供销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正确核算,合理使用资金,严格财经纪律,杜绝不合理开支。会计和出纳要严格分开,不得兼职。
  严格收棉单据管理,倒仓、扦样、过磅等各个环节内部单据传递要有专人负责。严格票证领、用、存手续,使用票证要顺序连号、字迹清楚、印章齐全。
  第二十二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范围和任务。建立健全商品物料管理制度,按规定定期清仓盘点,确保集体财产和各种设施的安全。严格物料领用、报损制度,包装物料、苫垫器材及仪器设备不得外借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 每年收购工作结束,县(市)级棉麻公司要对棉花收购单位执行国家政策、标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收购棉花的等级升降和衣分耗溢情况。基层供销合作社棉花代购手续费与所收购棉花的数量、质量挂钩。
  第二十四条 提高棉花经营管理水平,年度收购量在一万担以上的棉花收购单位须配备收购结算机、电子磅等设施,逐步推行电脑化管理。

第六章 安全保管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条例》和《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条例》等有关法规。要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保卫组织和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及覆盖面都要达到100%,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二十六条 严防棉花霉烂变质,垛基高度要达到50-70公分,保持干燥,露天存放的棉花要苫盖完好。要定期检查,定期测温,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超温超湿。
  第二十七条 健全棉花出入仓(货场)制度,严防混级、混仓。
  第二十八条 做好棉花短途集运,做到运输畅通,批唛清、无短缺、无污染、无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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