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注协应在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力量、统一检查标准的基础上,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
中注协成立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负责清理整顿工作中的上下联系、各方协调、传递信息、调查研究。各地注协要把常设办事机构的主要力量组织起来,并可从事务所适当抽调一部分思想好、作风正、专业水平高的骨干力量,组成清理、整顿的工作班子,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所有中外合作事务所、国际会计公司成员所、常设代表处,中注协直接管理的京外事务所和京内直管所的外地分支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协及深圳市注协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统一组织进行。
中注协直接管理的其他在京事务所,清理整顿的各项工作由中注协负责。
(二)广泛宣传
首先,要在本行业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明确担任注册会计师、设立事务所的基本条件,承担的主要任务和执业的基本要求,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清理整顿的自觉性。
其次,要充分利用一切传媒,在社会上广泛进行宣传。通过宣传,不仅要让社会各界了解这次清理整顿的重大意义,而且要动员社会各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工作质量实行监督,形成制止注册会计师造假的社会风气。
中注协将编写宣传提纲,各地注协可根据宣传提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补充有关资料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
(三)加强注协自身建设
各级注协应在统一法律规范、统一执业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切实履行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的职能,担负起这次清理整顿的重任。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依法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统一管理;完善内部组织机构,秘书长、副秘书长要做到专职、尽职,加强内部统一管理,确保常设办事机构的正常运转;在财政、审计机关的支持下,深入、扎实地搞好清理整顿工作。
对于久拖至今仍未联合的4个省、区,应当根据财政部、审计署通知的要求,尽快发出联合文件。对于联合中的枝节问题,应尽快解决;对不符合财政部、审计署文件要求的,应从大局出发,互谅互让,按全国统一规定办。已经合并办公的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应该同心同德,不应将常设办事机构人员分割为部门利益的代表。常设办事机构应该对人员、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针对上述情况,各地的清理整顿工作,可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