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清理整顿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通知

  三、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一)基本方法是:自查、检查、抽查相结合;边整边改相结合;基础建设、发展提高相结合;教育帮助、严肃处理相结合;表彰先进、惩治违纪相结合。
  各级注协要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细致安排,严格组织,严肃检查,扎实工作,不讲情面,不走过场。注意调查研究,着重抓好典型,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二)全国清理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事务所自查。1997年8至12月,各事务所应组织学习、进行动员。通过学习、动员,明确清理整顿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提高参加清理整顿工作的自觉性。在此基础上,各事务所应按照中注协的统一要求和省级注协的具体安排,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制度及清理整顿的要求,进行自查。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中注协将拟订、公布检查提纲,下发检查表格,各地区、各事务所可根据本地区、本事务所的实际情况,补充自查、检查的重点项目。鼓励在自查时,主动整改。1997年12月底前,各事务所应向省级注协填报统一规定的各种自查报表,写出书面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省级注协检查。1998年1至4月,各省级注协组织对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除对任职资格、办所条件、执业质量等清理整顿内容逐一进行检查外,重点检查事务所自查中是否存在隐瞒、虚报、回避的问题及有举报的问题。
  第三阶段,中注协抽查。1998年5至6月,中注协组织6个检查组,对各地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对重点地区、重点所和重点事件进行抽查。凡验收未通过的地区和事务所,应进行补课;经补课后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换发新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和新的事务所批准证书。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建制发证。各地协会,在上述3个阶段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在总结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章建制,把行业建设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表彰优秀注册会计师和质量信得过的事务所,树立一批好的典型。
  通过清理整顿验收后,1998年第4季度,全行业换发新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和新的事务所批准证书,未获得新证书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一律不得执业。
  在全行业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制定包括以人才资源、内部控制、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在1998年第4季度,按考核成绩划分事务所的等级,按等级明确事务所的执业范围,按规定范围进行执业,并由省级注协在报纸上予以公布。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过核实后,依照《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逐个进行处理。总的原则是: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过处理促使其符合规定要求;对于有法不依,明知故犯,违反职业道德,违法违规的,依法进行处罚;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从重、公开处罚。具体处理时,本着自查自纠从宽、被查处理从严的原则掌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