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123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124条 第1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
施罪
第2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
信设施罪
第125条 第1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2款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第126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127条 第1款、第2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
罪
第2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128条 第1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2款、第3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1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
、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131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13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133条 交通肇事罪
第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1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1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137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8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9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
品罪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
材罪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
品罪
第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
肥、种子罪
第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
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151条 第1款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第2款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第3款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第152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