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项目经理资质申请、认证程序:
1.申请人填写《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所在企业对申请人的施工能力作出综合评价,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确定劳动关系的文件复印件,报送建设部公司社团管理办公室(部属企业对其下属企业的申请应先进行初审,再统一上报建设部公司社团管理办公室)。
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考察、审核,并将核准意见递交审批机关。
4.建设部公司社团管理办公室根据考核委员会的核准意见,批准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并颁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5.凡经审查,批准定级、升级、降级、变更、吊销资质的一级项目经理名单由建设部公司社团管理办公室报建设部建筑业司发布公告,二级及二级以下项目经理名单由建设部公司社团管理办公室发布公告。
第九条 参加建设部和新加坡建筑业发展局联合举办的“发展中国建筑业研讨班”培训,并获得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颁发的结业证书的学员,可不再经过国内培训和考核,直接颁发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第十条 对曾经担任过项目经理,因工作需要调离或提升职务,但仍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可按本办法进行资质认证(资质申请条件以申请前五年内的工程项目为准)。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申请表》中“代表工程主要经济指标情况”的填写要求如下:
1.工程名称:申报人具体全面负责的某一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的名称(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经理)。
2.工程规模:申报人具体负责的某一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的规模。
3.经济效益:该栏中填写的内容,要有企业的经营管理部门盖章同意。
4.工程质量:该栏中要写明由何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的工程竣工质量评定,并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盖章。
5.施工工期:该栏中要写明开工和竣工的具体时间(年、月、日)。
6.安全一栏中填写的内容,要有企业安全部门盖章同意。
第十二条 部公司社团管理办公室在每个季度的后二十天,统一办理项目经理资质的申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