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所属建筑业企业项目
经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建公管[1997]52号)
部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现将《建设部所属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办及时联系。
附件:建设部所属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建设部所属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部所属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工作,确保部属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工作积极、有序地进行,根据建设部制订的《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和《关于建设部所属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建工便字[1997]101号)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部所属建筑业企业是指经部公司社团管理办公室受理审核、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第三条 建设部公司社团管理办公室负责部属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一级资质的审核、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的审批、注册、发证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企业项目经理培训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 设立建设部所属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负责部属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考核,资质考核委员会由部公司社团管理办公室和有关司局的代表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第五条 部属建筑业企业负责本企业项目经理的申报工作。中建总公司系统企业由中建总公司负责初审和申报。
第六条 项目经理培训必须在建设部确认的培训点,按照《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大纲》和教材进行,考试合格后,由培训点颁发《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
第七条 项目经理的职责、资质等级、申请条件和管理等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7]1号)规定的有关内容和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