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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示范基地。
  第七条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计划,由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林业发展规划和林木良种生产能力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提供与林木良种推广使用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二)对推广使用的林木良种进行试验、示范;
  (三)指导下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的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
  第九条 林业科研单位和院校应当根据林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展林木良种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加快林木良种的推广使用。
  国有林场和苗圃应当带头进行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示范,并为林农提供推广使用技术服务。
  第十条 从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发给资格证书;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应当以考核其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实绩为主。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对从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 推广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经济林,应当使用林木良种。
  前款规定之外的工程造林、其他使用国家投资或者由国家扶持造林的项目和国有林场造林,应当根据林木良种推广使用计划分别不同的树种核定良种使用率,实行目标管理,逐步实现造林良种化。
  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应当建立使用相应的林木良种造林的示范林。
  第十二条 推广使用的林木良种,应当具有《林木良种合格证》。《林木良种合格证》由省级以上林木种子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持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林木良种生产单位依据相应的《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核发。
  第十三条 推广使用林木良种培育的苗木,由县级以上林木种子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单位根据《林木良种合格证》核发相应的《良种壮苗合格证》。《良种壮苗合格证》应当存入造林单位的造林档案。
  第十四条 在推广林木良种时,推广林木良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同时向造林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林木良种的育苗、培育等配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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