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银发[1997]387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各行属院校,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现将《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以下简称《决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领导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决定》精神,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来认识和理解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要做好《决定》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宣传计划,采用专门会议、墙报、板报、标语和广播等形式,宣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宣传统一制度的内容和相关政策,积极进行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实际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把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决定》的精神上来,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得到广大职工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三、为帮助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理解《决定》精神,我们编写了宣传提纲(见附件2),供学习宣传时参考。
四、目前银行、人保系统(含人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保)各总行(总公司)正在共同抓紧研究、制定银行、人保系统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配套制度,各单位待总行改革方案出台后,再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1.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略)
2.银行、人保系统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宣传提纲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六日
银行、人保系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宣传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