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的,依照
《纪律处分条例》第
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所用公款由个人负担。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在业务招待中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未违反业务招待费使用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本人或者指使他人以私人名义存储公款的,依照
《纪律处分条例》第
一百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节 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第十九条 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的,依照《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以下简称
《处理规定》)第
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依照
《处理规定》第
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的,依照
《处理规定》第
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依照
《处理规定》第
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打击报复或者营私舞弊的,依照
《处理规定》第
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的,依照
《处理规定》第
十三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