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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一)大力精简各种会议,压缩会议费开支。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制度。各级检察机关对今年拟召开的会议要逐个进行论证,能不开的不开,可合并的合并,该压缩规模的压缩规模。各业务部门召开会议,要采取经费包干的办法,就会议内容、解决的问题、参加人员、时间地点、所需经费等事项,事先写出专题报告,报经检察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召开。一般情况下,业务会议不要求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参加。今年,高检院的会议经费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压缩20%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一些地区自行组织的联谊性质的研讨会、交流会、区域片会等,今后一律不开。
  (二)坚决制止吃喝玩乐等奢侈之风。高检院重申: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娱乐和钱物;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和到营业性歌舞厅、舞厅、夜总会、健身房等场所活动。下级检察人员扔人员不得以各种名义和借口宴请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或工作人员。上级检察机关的人员到下级检察机关出差,要严格执行当地食宿接待标准,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准借机游山玩水。要认真落实“禁酒令”,不得违反规定饮酒,禁止酗酒。
  (三)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用企事业单位或发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严禁在发案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报销各类开支费用。严禁以“共建”、“检察官学会会员单位”和应聘法律顾问等名义,向有关单位和部门索要钱物,乱拉赞助。
  (四)严格控制各类庆典活动,不准以成立机构、办公楼落成、庆功表彰等名义搞庆典活动,更不得借机敛财、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五)严格执行高检院关于加强对扣押物品管理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动用扣押物品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
  (六)严格执行配车、用车和更换汽车的有关规定,严禁把公用车辆变为单位领导和个人的专用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超标准装修车辆。要加强对警用车辆的管理,各级检察机关要对警用车进行一次清理,除警务部门外,非办案部门一律不许装备警车,已装备的,要同办案部门进行更换或改装。办案部门装备的警用车辆,非公务需要,不得随意动用,更不得用于个人上下班、旅游和办私事。
  (七)严格控制移动电话的配备和使用范围。移动电话应作为公用通讯工具使用,一般不配备给个人。贫困地区的检察机关除特殊需要外,不得配备移动电话。
  (八)各级检察机关要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根本上堵塞发生问题的漏洞。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严格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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