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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标志、标线是交通管理法规和交通工程建设在道路上的具体体现,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交通畅通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交通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十分重视,制定规划,并与公路建设部门密切配合,努力解决好。首先把县城、干线公路及其通过的集镇、危险路段标志、标线设置好。
  六、要合理疏导交通,科学组织交通流。特别是随着公路等级的提高,高速公路和汽车专用道的出现,要加强对公路交通的科学管理。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规划下,有计划地对本辖区的公路现状、交通流量流向、交通事故和阻塞情况以及静态交通布局因素进行调查,设立定期交通观测点,在认真统计分析规律和特征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路网流量,以局部分流保证干线公路交通均匀、畅通。
  七、加强县交通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县交通警察队伍编制结构复杂,新成份多,又缺乏严格训练;一些交通警察纪律作风不严,不熟悉交通指挥常识;一些地方乱扣、乱罚、乱收费,严重侵犯了群众权益,腐蚀着队伍的肌体。要充分认识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警严格执法,文明执勤,培养过硬的工作纪律和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现制定《交通警察纠正违章十项规定》,与本通知一并下发,请各地迅速传达到全体交通警察,并翻印张贴,向群众公布。一定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制止乱扣、乱罚、乱收费,努力改善警民关系。要关心基层交通警察的生活,注意优先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同时,要抓紧干警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抓好交通警察的队列操练和指挥手势的训练,落实定期学习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和达标竞赛活动,争取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把县以下交通警察再轮训一次,使他们在政治思想。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达到本岗位的规范要求。要有重点地加强基层装备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和现有财力,先将县交通警察队的通讯、交通工具以及必要的勘查检测设备装备起来,提高路面控制和快速反应能力。
  附件:交通警察纠正违章十项规定

                          一九九0年八月十八日
            交通警察纠正违章十项规定
        (一九九0年八月十八日公通字〔1990〕
          87号印发,九月一日公安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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