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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199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第一次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加强了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从城乡一体化管理出发,通盘规划,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交通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推进公路交通管理科学化、社会化。但是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农村群众的现代交通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安全社会防范机制尚未形成;交通流量急剧增长与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差的矛盾日益尖锐;许多地方违章占道情况严重,大量路面失控,特别是山区特大交通事故多;一些地区和路段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问题突出;有些县队警力严重不足,装备落后,交通警察队伍素质与其担负的繁重任务还不适应。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最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南京召开了全国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座谈会,认真研究了对策。现结合各地提出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路交通管理必须依靠群众,走社会化管理的道路。针对农村公路线长、面广,警力覆盖面小等特点,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以县城、集镇和公路沿线居民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增强群众现代交通意识,提高遵守交通管理法规的自觉性。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逐步推行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县长、乡镇长和部门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交通安全责任人,把交通安全责任和目标层层分解到机关、团体、企事业、街道、乡村等基层单位,并与交通管理部门内部目标管理结合起来。一些地方在县和乡镇建立交通安全委员会,实行综合治理的做法是成功的,要不断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二、加强基层交通管理机构建设,转变检查站职能。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1998〕48号文件)关于“在主要干线公路的乡镇,设置道路交通管理机构”的规定,适当调整和加强主干线警力。交通检查站在路面交通定点管理方面发挥了作用,但还不完全适应公路交通特点和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现在,许多地方将检查站的单一栏车检查,转变为在公路上流动巡逻,纠正违章,处理一般事故,疏导交通,清除违章占道,并负责指导辖区乡镇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教育等工作,实行区域性交通管理,效果很好。因此,对目前设在干线公路上、条件较好的检查站,可逐步改建为交通警察中队,直属县交通警察大队或队领导;条件暂不具备的,也应转变工作职能,不要单纯检查车辆。检查站应重点查禁无证、无牌、“带病”行使和严重超载等违章行为,不要“逢车必查”,造成阻塞。各地应按照统一规划、有利管理、方便运输、尽量少设的原则,对全省(区)交通检查站进行整顿,协调好省际、县际、县与市之间设站关系,合理布站,避免近距离重复建站。要教育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公开收费、罚款标准,接受群众监督。交通警察不得为其他部门代检查、代收费、代罚款。同时设有交通、治安检查站的,应合并为公安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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