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第6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7年记账式(二期)国债(1997年第4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7年记账式(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面总额130亿元,从1997年9月5日开始发行,9月24日结束。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二、本期国债为附息国债,期限十年。从1997年9月5日开始计息,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9月5日(节、假日顺延),2007年9月5日(节、假日顺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并归还本金。
三、本期国债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由国债一级自营商组成的承销团承销。各证券经营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记账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