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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失效]

  1、当存在控制关系并且关联方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均应当控制本准则第9条的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2、在存在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如果关联方之间无交易,则不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任何信息。
  3、在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本准则第10条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本准则第2条所指的免于披露的情况除外。
  4、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但企业间存在本准则第5条(1)至(3)的关系,或根据本准则第5条(5)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时,彼此应视为关联方。例如,两个企业A和B均属于国家投资兴建的企业,隶属于同一国家行政管理部门,A企业又投资D企业,并形成对D企业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仅仅因为A和B同受国家控制即将其视为关联方;但由于A企业控制D企业,这两个企业之间的关系存在本准则第5条(1)所述的关系,则A企业和D企业成为关联方,在A和D各自的会计报表中应该要披露他们之间的关系及其交易(如果D企业包括在A企业的合并会计报表中则不需要披露A、D之间的交易)。但是,如果A和B有一位共同的董事长,则A和B由于存在本准则第5条(5)所述的关联方关系,则需要在各自的会计报表中披露他们之间的交易。
  5、本准则第9条所述的“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是指企业的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企业经济性质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等;企业类型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在披露时,企业可以披露经济性质,也可披露企业类型。
  6、本准则第9条(1)所述的注册资本,应当披露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和年末数。
  7、本准则第9条(3)所述的“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应当披露金额和所持股份或权益的比例,并要求披露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和年末数。
  8、本准则第10条所述的“会计报表附注”,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通常是指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9、本准则第10条所述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是指关联方与本企业的关系,即关联方为本企业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
  10、本准则第10条所述的“交易类型”,是指本准则第8条所述的情形,例如,购买或销售商品。
  11、本准则第10条所述的“交易要素”除本准则第10条(1)、(2)、(3)所述的内容外,还包括交易的收付款方式及条件等。
  12、本准则第10条(1)(2),是指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可以披露本期交易的相关金额,或者相应比例。相应比例,是指关联方交易金额或关联方未结算金额在企业该类企业交易或未结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关联方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要求披露两年期的比较数据,两年期的比较数据是指各期的实际发生额或各期实际发生额占该类交易金额的比例;未结算金额要求披露至本期期末止的累计关联方交易未结算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本准则第10条(3),是指关联方之间在进行交易时确定交易价格的原则,例如,交易价格的确定是否与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相一致,如果关联方之间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也应当披露是如何进行交易的。
  (五)附则的说明
  本准则及相关指南,均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三、关联方关系披露举例
  例1:某一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合并会计报表,所有子公司均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内,其关联方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与本企│ 经济性质或 │法定代表人
    │        │    │业关系│  类 型  │
────┼────────┼────┼───┼──────┼──────
M企业 │上海四川路20号│工业加工│母公司│国  有  │王 成
A企业 │上海淮海路10号│商业零售│子公司│集  体  │丁 一
B企业 │北京西单51号 │工业加工│子公司│集  体  │陈新民
C企业 │大连南京路5号 │商业批发│子公司│国  有  │李 勇
D企业 │深圳大道1212号 │工业加工│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李 强
E企业 │青岛北京路50号│批发零售│子公司│国  有  │王宝和
────┴────────┴────┴───┴──────┴──────
       (二)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
企业名称│ 年初数 │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   年  末  数
────┼─────┼─────┼─────┼─────────────
M企业 │90000000 │   0  │  0   │ 90000000
A企业 │ 5500000 │   0  │  0   │ 5500000
B企业 │ 6000000 │540000  │  0   │ 6450000
C企业 │ 8850000 │   0  │50000   │ 8800000
D企业 │ 4500000 │   0  │  0   │ 4500000
E企业 │12000000 │   0  │  0   │ 12000000
────┴─────┴─────┴─────┴─────────────
      (三)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
企业 │  年初数  │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 年末数
名称 ├────┬─┼────┬───┼───┬─┼─────┬────
   │ 金额 │%│ 金额 │%  │ 金额 │%│ 金额   │%   
───┼────┼─┼────┼───┼───┼─┼─────┼────
M企业│50000000│65│   0 │ 0  │ 0  │0 │50000000 │65   
A企业│ 4950000│90│   0 │ 0  │ 0  │0 │ 4950000 │90   
B企业│ 3060000│51│540000 │4.046 │ 0  │0 │ 3600000 │55.046 
C企业│ 4602000│52│   0 │ 0  │26000 │0 │ 4576000 │52   
D企业│ 2700000│60│   0 │ 0  │ 0  │0 │ 2700000 │60   
E企业│ 6600000│55│   0 │ 0  │ 0  │0 │ 6600000 │55   
───┴────┴─┴────┴───┴───┴─┴─────┴────
  四、关联方交易事项披露举例
  例2: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披露如下:
  (一)本公司所销售的产品价格由母公司规定。如果母公司规定的价格低于本
公司的正常售价,则母公司退回给本公司销售产品的价差;如果母公司规定的价格
高于本公司的正常售价,则本公司必须上交给母公司产品销售的价差。1997年
和1996年度内本公司无任何高于或低于正常售价价格的情况。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
  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的关系
─────────┼──────────────────────────
  甲企业    │与本企业同一董事长
  乙企业    │合营企业
  丙企业    │与本企业同一总经理
  丁企业    │联营企业
  F企业    │联营企业
  G企业    │合营企业
─────────┴──────────────────────────
  (三)采购货物
  本公司1997年及1996年度向关联方采购货物有关明细资料如下(单位
:元):
──────────────────────┬─────────────
      1997年           │ 1996年
─────┬───────┬────────┼─────┬───────
企业名称 │  金  额  │或:占年度购  │ 金 额 │或:占年度  
     │       │货百分比(%) │     │购货百分比(%)
─────┼───────┼────────┼─────┼───────
M企业  │ 3750000   │   15     │ 4680000 │   18   
乙企业  │ 3500000   │   14     │ 2600000 │   10   
丙企业  │ 4500000   │   18     │ 5980000 │   23   
丁企业  │ 2750000   │   11     │ 7800000 │   30   
其他企业 │ 1000000   │   4     │     │       
─────┼───────┼────────┼─────┼───────
合计   │15500000   │   62     │21060000 │   81   
─────┴───────┴────────┴─────┴───────
注1.上述交易可只披露金额,也可只披露相应比例。
 2.上述非重大交易也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前提。
  (四)销售货物
  本公司1997及1996年度向关联方销售货物有关明细资料如下(单位:
元):
──────────────────────┬─────────────
      1997年           │ 1996年       
─────┬───────┬────────┼─────┬───────
企业名称 │  金  额  │或:占年度销  │ 金 额 │或:占年度销
     │       │货百分比(%) │     │货百分比(%)
─────┼───────┼────────┼─────┼───────
乙企业  │ 3850000   │   10     │ 4600000 │   10   
丙企业  │ 5005000   │   13     │ 7820000 │   17   
丁企业  │ 7700000   │   20     │ 6900000 │   15   
其他企业 │ 4235000   │   11     │ 7820000 │   17   
─────┼───────┼────────┼─────┼───────
合计   │20790000   │   54     │27140000 │   59   
─────┴───────┴────────┴─────┴───────
注1.上述交易可只披露金额,也可只披露相应比例。
 2.上述非重大交易也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前提。
  (五)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元)
───────┬─────────┬──────────────────
       │  年末余额   │或:占全部应收(付)款项余额的比重(%)
  项目   ├────┬────┼────────┬─────────
       │1997年 │1996年 │  1997年    │ 1996年
───────┼────┼────┼────────┼─────────
应收帐款:  │    │    │        │         
  甲企业  │  5680 │ 3200  │   10     │    8     
  丙企业  │  6816 │ 4000  │   12     │   10     
  其他企业 │  3976 │ 2000  │   7     │    5     
应收票据:  │    │    │        │         
  甲企业  │ 560000 │    │   12     │         
应付帐款:  │    │    │        │         
  甲企业  │ 25000 │30000  │   10     │   16     
  丁企业  │ 35000 │20625  │   14     │   11     
  其他企业 │  7500 │    │   3     │         
应付票据:  │    │    │        │         
  丁企业  │ 20000 │15000  │   12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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