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要投资者个人直接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拥有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张强顺拥有D企业9%表决权资本,同时拥有F企业60%表决权资本,F企业拥有D企业30%表决权资本,表明张强顺通过直接拥有9%表决权资本和通过F企业间接拥有3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使其成为D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例如,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政策职能的人员,他们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起决定性的作用。
10、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本准则中所指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针对主要投资者个人和关键管理人员而言,家庭成员指上述人员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判断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为一个企业的关联方,应该看他们在处理与企业交易时的互相影响程度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二)关联方关系的说明
1、本准则第4条是判断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的基本标准,关联方关系存在于:
(1)企业有能力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直接和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控制一个企业。
(3)企业对一个或多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4)个人有能力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直接和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5)个人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同控制一个企业。
(6)个人有能力对一个或多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7)两个或多个企业同受某一企业或个人控制。
2、关联方关系主要存在于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本准则第5条例举了关联方关系存在的主要形式:
(1)本准则第5条(1)所指的关联方关系包括:
①某一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控制一个或若干个子公司,则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即为关联方关系。
②某一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通过其子公司,间接控制子公司的子公司,表明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子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
③一个企业直接地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地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对某一企业的投资虽然没有达到控股的程度,但由于其子公司也拥有该企业的月份或权益,如果母公司与其子公司对该企业的投资之和达到拥有该企业一半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则母公司直接和间接地控制该企业,表明母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
④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
(2)本准则第5条(2)所指的关联方关系,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直接共同控制某一企业,使共同控制方与被共同控制企业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例如,A、B、C三个企业共同控制D企业,从而A和D、B和D,以及C和D成为关联方关系。
(3)本准则第5条(3)所指的关联方关系,是指某一企业对另一企业具有重大影响,而构成关联方关系。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25%表决权资本,通常表明A企业对B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则A和B构成关联方关系。
(4)本准则第5条(4)所指的关联方关系,包括:
①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李林是A企业的主要投资者,拥有A企业15%表决权资本,则A企业与李林构成关联方关系。
②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例如,A企业的董事长与A企业构成关联方关系。
③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例如,A企业的主要投资者刘明的儿子刘成与A企业构成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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