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接控制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80%的表决权资本,B公司拥有C公司70%的表决权资本,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对C公司70%的表决权资本拥有控制权。
③一方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所拥有的表决权资本的合计,而达到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A公司拥有C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拥有B公司70%的表决权资本;B公司拥有C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直接拥有C公司的30%表决权资本加上通过B公司间接拥有C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而达到控制C企业。
(2)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以上,但通过拥有的表决权资本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35%的表决权资本,C公司拥有B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A和C达成协议,C公司在B公司的权益由A公司代表。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实际上拥有了B公司6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表明A公司实际上控制B公司。
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20%表决权资本,同时,根据协议,A公司负责B公司的经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虽然仅拥有B公司20%的表决权资本,但由于A公司全面负责B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够决定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则A公司实际上控制B公司。
③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但根据章程、协议等能够任免董事会的董事,以达到控制的目的。
④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这种情况是指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但能够控制另一方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使其达到事实上的控制。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本准则所指的共同控制,仅指共同控制实体,不包括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财产等。即共同控制实体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一般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此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当确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从而达到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2)参与政策制定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可以参与企业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而提出建议和意义,由此可以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3)互相交换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一方对另一方派出管理人员,或者两方或多方互相交换管理人员,由于管理人员有权力并负责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活动,从而能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4)依赖投资方的技术资料。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对方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从而对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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