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江苏省江阴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项目进口税收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
 关于江苏省江阴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项目进口
 税收问题的复函
 (1997年5月20日 财税政字〔1997〕14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上报国务院的《关于免交江阴长江公路大桥项目进口物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请示》,国务院批转我部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经国务院批准,现答复如下:
  你省利用英国政府贷款建设的江阴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是1996年11月签订的。按照《国务院批转关税则税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所需进口物资应照章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税则委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