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铁路环境保护规定

  放射性物质的存放、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合格认证。
  煤炭、建材等散装货物的装卸、储存、运输,要有防尘措施,减少粉尘对铁路和周围环境的污染。
  禁止承运国家明令禁止的境外废物,不得利用排空车装运、转移垃圾。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旅客运输过程中的垃圾管理,客车垃圾应在车上收集,不得向车外丢弃,污染沿线环境。
  轮渡运输区段,应加强对水域环境的保护,配备防止污染设施。不得向水域倾倒垃圾。
  第二十七条 旅客列车的餐、茶、采暖炉灶,应推广燃用型煤或其他清洁燃料,减少烟尘对沿线、车站和整备作业环境的污染。
  新型空调、保温制冷机组要逐步使用新型无污染制冷工作介质。
  内燃机车排气要逐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
  第二十八条 造成污染的运输事故处理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事故调查应包括环境保护内容。

第四章 工业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

  第二十九条 合理利用资源、能源,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在生产的全过程中控制污染。
  优先采用国家推广的环境保护技术和产品。禁止使用和生产淘汰型产品、设备。
  第三十条 推广集中供热、联片采暖,开展余热利用;锅炉、窑炉、采暖炉要推广使用型煤或清洁燃料;对烟尘、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应采取消烟除尘或净化措施,使之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 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的耗水量,节约水资源。污废水要尽量清污分流,污染物超标的工业废水应经过处理,使之达标排放。
  第三十二条 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弃置。
  有害固体废物堆存、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对影响周围环境、严重扰民的振动、噪声源,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厂、段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