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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纲要(试行)》的通知

  (四)强化市场监管,促进职能到位。强化市场监管是促进工商所职能到位、建立有权威的市场执法机构的必然要求。工商所在完成市场办管脱钩后,要巩固已有成果,进一步规范职责任务,把不属于工商所承担的各种服务性、社会性职能转移出去,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要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对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拓宽监管范围,提高监管层次,从侧重于监管集贸市场转变为监管各类市场,立足微观,体现宏观;强化执法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在加强市场日常监管的同时,把执法的重点放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工农业生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上,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整治。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把整顿市场秩序与规范市场行为结合起来,加强对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执法工作中要坚决抵制区域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执法的统一性;要理顺各方面的关系,积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搞好执法的整体效能。要通过改善和强化市场监管,加快工商所职能转变的步伐,促进监管职能到位。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水平。要充分认识业务培训工作在提高基层队伍素质和监管水平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一流管理需要一流人才,一流人才需要一流教育”的思想。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工商所业务培训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改变基层业务学习的盲目性、松散性、单调性和“以干代学”的现象,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做到人员、时间、内容、经费和质量落实。要积极组织开展在职学历教育,改善基层的学历结构,在2000年以前,使全国工商所40%的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大中城市工商所60%的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工商所45岁以下的人员达到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包括工商行政管理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现代管理知识与方法、中外市场监督管理比较等内容的知识更新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在三年内普遍接受一次轮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要从基层的实际情况出发,开展经常性的形式多样的学习竞赛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强化业务考核和激励手段,促进监管水平的提高,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新型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队伍。
  (六)严格内容管理,建立良好工作秩序。要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健全监督、考核机制,规范办事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奖励、晋升的主要依据。要建立健全内勤工作制度,各类文件和资料要及时登记归档,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要从日常生活中的具体环节、点滴细节抓起,严格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加强对分散执行任务的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出现问题,要如实报告,认真查处,坚决防止和克服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的现象,保证基层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忙而不乱。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加强对各项工商收费和罚没物资、现金、票证的管理,建立罚没财务交接、验收、登记、保管制度。对罚没财务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要落实安全制度,加强保密教育,严防失密泄密,确保安全、无事故。要努力营造优美环境,保持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办公物品放置有序,生活基本设施配套齐全。要处理好内部关系,创造人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要赏罚分明,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对模范执行纪律的要支持鼓励;对不履行职责或违章违纪的要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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