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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纲要(试行)》的通知

  二、基层建设的标准
  (一)政治思想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奉公守法,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作用显著。
  (二)监管职能到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市场经济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及时、准确、有力。无失职和越权行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圆满完成工作目标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
  (三)业务素质优良。“红盾人才计划”落实。文化、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懂得现代管理、现代科技等常识,熟练地使用配备的现代科技设备。胜任本岗位工作。年度业务考核良好以上。
  (四)作风纪律严格。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团结协作,高效务实,行为规范,仪表端庄,文明管理。执行上级指示坚决,纪律严明,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无严重违纪现象,无严重责任事故。
  (五)行政保障有力。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办公环境整洁,生活基本设施配套,文体活动经常,工作人员安居乐业,内部、外部关系协调、融洽。
  三、基层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
  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是国家赋予工商所的基本职能,也是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基层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要围绕这一基本职能,为充分发挥工商所的职能作用提供有力保证。
  (一)抓好思想政治教育,保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要按照“政治思想坚定”的标准,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体工作人员,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树立崇高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紧紧抓住当前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利的时机,加大精神文明建设的力度。基层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把着眼点放在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上。要根据工商所工作的特点,广泛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活动,强化公仆意识,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树立行业新风,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要结合形势和任务,针对工作人员的思想实际,认真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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