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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重庆市的简称和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重庆市的简称和在
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民行函〔1997〕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已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经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就重庆市的简称和在全国行政区划中的排列顺序问题通知如下:
一、
重庆市简称“渝”。
二、
在全国行政区划排列中,重庆市列四川省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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