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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文字〔1997〕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令第8号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科学事业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科委共同研究制定了《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纳入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国有科学事业单位。
  第三条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经济管理的核心,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科学配置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经济秩序;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 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是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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