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治理以电谋私加强电业行风建设的意见
(1994年5月4日 电力工业部)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在巩固前一阶段已取得的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把纠风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不断地取得新的成果。针对电力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今年进一步治理以电谋私,加强电业行风建设的意见。
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继续把治理以电谋私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来抓。通过一年的治理,要基本消除吃、拿、卡、要,刁难用户;巧立名目乱收费;为取得不正当利益而随意拉闸断电等几股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继续整顿农村电费中的“三乱”,使全国85%的行政村的电价达到合理水平,进一步减轻农民用电的不合理负担。继续开展供电部门的优质服务活动和农电的“三为”服务活动,解决用户反映的“报装难、接电难”等问题,使全国70%的通电行政村农民生活用电保证率达到80%(即一个月24天有电)。要加快农电建设,在去年的基础上,再使5000个无电村的农民用上电。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逐步使电力部门在社会上树立起一个良好的形象,让各级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1、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
各级电力部门要加强对治理以电谋私和电业行风建设的领导,把它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行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把治理以电谋私,加强行风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的任期目标,签订“任期治理和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建立任期治理与行风建设目标责任的考核奖惩办法,公布于众,接受用户与群众的监督。
2、加强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教育
治理以电谋私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坚持标本兼治。通过组织职工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开展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纪律、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模范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抵御拜金主义思想侵蚀的能力,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3、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建立有效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防止以电谋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是保证我国电力工业深化改革,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考核办法进行清理和完善,使其更为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窗口”部门要推行挂牌服务,明码标价收费,公布举报电话;对单独外勤人员、有权拉限电的岗位和事故抢修部门要有考核和监督制度。用电营业人员的工作区域和岗位要定期调换和交流。
4、建立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加强监督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