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电力工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失效]

  第六条 电力部各司局、所属各电力公司在标准化方面的职责是:
  1、提出关于电力标准体系、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2、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参加主管业务范围内有关标准的审查;
  3、推动标准的实施并进行监督。
  第七条 电力部科学技术司(以下称科技司)负责标准化归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审查《电力工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2、组织审查电力标准体系(表)和电力标准化规划;审批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
  3、审批电力行业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称专业标委会)的组成;
  4、办理电力待业标准颁发事宜;
  5、归口办理申报、报批除电力工程建设(含水电、火电、核电及输变电等工程建设,下同)以外的各类电力国家标准计划和国家标准;
  第八条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以下称建设司)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负责:
  1、协同科技司审查电力标准化体系、规划、年度计划中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部分;
  2、协同科技司审查电力工程建设类的标准;
  3、归口办理申报、报批电力工程建设类国家标准计划和电力国家标准。
  第九条 中电联标准化部任务是:
  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组织研究提出电力标准体系,编制提出和组织实施电力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电力行业标准编号;
  3、受部委托指导、协调、检查电力行业各专业标委会的工作,负责新标委会的筹组和协调处理无专业标委会或无技术归口单位管辖的电力标准的有关事宜;
  4、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跟踪国际、国内技术发展动态;推动电力行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5、管理使用电力标准化经费;
  6、归口管理电力行业标准的出版及宣传等服务工作。
  第十条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电力机械局和国家电力调度通讯中心(以下统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
  1、提出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电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组织实施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中所承担的制、修订标准项目。会同中电联标准化部组织审查管辖业务范围内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推动其实施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