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包裹计费重量表
(一)按实重计费的物品(有规定重量的除外):
1、棉、毛、丝、麻、棕、皮革、人造革和混纺材料及其制品;
2、日用杂货和化妆品;
3、食品、水果和蔬菜及其制品;
4、家用电器、电信器材和五金工具;
5、折叠家具、炊餐具和玩具;
6、藤、柳、篾和塑料及其制品(不含容器、桌、椅);
7、机械、金属建筑材料和车辆配件;
8、板材、书籍和纸张。
(二)按实重加一倍计费的物品(有规定重量的除外)
1、竹、木制品和非折叠家具;
2、文艺团体的道具和布景。
(三)按实重加两倍计费的物品(有规定重量的除外)
藤、柳、篾和塑料容器、桌、椅及书架等。
(四)按规定重量计费的整体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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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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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名 │ 计费重量(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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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轮摩托车(幸福牌) │ 300 │
│ (雅马哈牌) │ 200 │
│ (嘉陵牌50型)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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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摩托车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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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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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推独轮车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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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用车(非机动) │ 100 │
│ (机动)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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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车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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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三轮车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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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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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纫机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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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单缸) │ 50 │
│ (双缸)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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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干机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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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冰箱(80-100立升) │ 70 │
│ (101-140立升) │ 100 │
│ (141-170立升) │ 130 │
│ (171-200立升) │ 150 │
│ (201立升以上)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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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台(2-5屉) │ 50 │
│ (6-9屉)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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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桌(大) │ 50 │
│ (小)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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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柜(单开门) │ 100 │
│ (双开门) │ 150 │
│ (三开门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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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屉柜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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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碗柜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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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妆台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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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单人) │ 50 │
│ (双人) │ 80 │
│ (三人)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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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梦思床垫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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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犬、猎犬(20千克及以下) │ 20 │
│ (20千克以上)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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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鸭、鹅、兔、小猫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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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猪、羊羔、小狗、小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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