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业客运票价计算办法[失效]

             行李、包裹计费重量表

  (一)按实重计费的物品(有规定重量的除外):
  1、棉、毛、丝、麻、棕、皮革、人造革和混纺材料及其制品;
  2、日用杂货和化妆品;
  3、食品、水果和蔬菜及其制品;
  4、家用电器、电信器材和五金工具;
  5、折叠家具、炊餐具和玩具;
  6、藤、柳、篾和塑料及其制品(不含容器、桌、椅);
  7、机械、金属建筑材料和车辆配件;
  8、板材、书籍和纸张。
  (二)按实重加一倍计费的物品(有规定重量的除外)
  1、竹、木制品和非折叠家具;
  2、文艺团体的道具和布景。
  (三)按实重加两倍计费的物品(有规定重量的除外)
  藤、柳、篾和塑料容器、桌、椅及书架等。
  (四)按规定重量计费的整体物品
<font size=+1>
  表三:
┌────────────────┬─────────────────┐
│      品名        │ 计费重量(千克)        │
├────────────────┼─────────────────┤
│两轮摩托车(幸福牌)      │     300         │
│     (雅马哈牌)     │     200         │
│     (嘉陵牌50型)   │     120         │
├────────────────┼─────────────────┤
│三轮摩托车           │     500         │
├────────────────┼─────────────────┤
│自行车             │      50         │
├────────────────┼─────────────────┤
│手推独轮车           │      60         │
├────────────────┼─────────────────┤
│残疾人用车(非机动)      │     100         │
│     (机动)       │     300         │
├────────────────┼─────────────────┤
│板车              │     200         │
├────────────────┼─────────────────┤
│人力三轮车           │     300         │
├────────────────┼─────────────────┤
│童车              │      20         │
├────────────────┼─────────────────┤
│缝纫机             │      50         │
├────────────────┼─────────────────┤
│洗衣机(单缸)         │      50         │
│   (双缸)         │      80         │
├────────────────┼─────────────────┤
│甩干机             │      50         │
├────────────────┼─────────────────┤
│电冰箱(80-100立升)   │      70         │
│   (101-140立升)  │      100         │
│   (141-170立升)  │      130         │
│   (171-200立升)  │      150         │
│   (201立升以上)    │      180         │
├────────────────┼─────────────────┤
│写字台(2-5屉)       │       50         │
│   (6-9屉)       │       80         │
├────────────────┼─────────────────┤
│方桌(大)           │       50         │
│  (小)           │       30         │
├────────────────┼─────────────────┤
│大立柜(单开门)        │      100        │
│   (双开门)        │      150        │
│   (三开门         │      200        │
├────────────────┼─────────────────┤
│五屉柜             │       50        │
├────────────────┼─────────────────┤
│碗柜              │       50        │
├────────────────┼─────────────────┤
│梳妆台             │      100        │
├────────────────┼─────────────────┤
│沙发(单人)          │       50        │
│  (双人)          │       80        │
│  (三人)          │      100        │
├────────────────┼─────────────────┤
│席梦思床垫           │       80        │
├────────────────┼─────────────────┤
│警犬、猎犬(20千克及以下)  │       20        │
│     (20千克以上)   │       50        │
├────────────────┼─────────────────┤
│鸡、鸭、鹅、兔、小猫      │        5        │
├────────────────┼─────────────────┤
│仔猪、羊羔、小狗、小猴     │       10        │
└────────────────┴─────────────────┘
</font>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