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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含标准规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机械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含标准规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1994年5月18日)


  为推动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工作保质创优,调动各勘察、设计单位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奖励优秀勘察和优秀设计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范围
  (1)凡经国家、部、省市主管部门组织的正式验收(或鉴定)投产后经一年以上使用考核的工业及民用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单位工程勘察(含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工程地质与岩土工程、水资源评价与凿井工程)与设计(含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和国外技术项目的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并符合申报标准条件者均可参加评审。
  (2)中外合作勘察、设计的工程项目,只评审国内勘察、设计部分。
  (3)近几年国家、部下达的制(修)订勘察设计标准、规范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参加评审。
  (4)情报、计算机应用程序等软科学项目不在此评审范围。
  二、申报标准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2)设计有多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比较、优选,在节约能源和资源,降低消耗和成本等方面有明显效果,投资概算符合实际,正确可靠,综合经济效益比同类型项目有明显提高。
  (3)建设项目工厂的组成、总平面布置、建筑设计、空间布局和管线布置紧凑合理,节省用地,安全适用,便于生产和管理,并有明显的改进或创新。
  采用的工艺、设备、材料和结构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勘察、设计文件齐全,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
  (5)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消防、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综合防治技术可靠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6)采用计算机优秀设计软件,进行工程勘察、设计的项目(甲级设计证书单位从1990年后设计的项目)。
  (7)申报项目有创优目标和三个环节的工序管理记录(开始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单位执行此条件)。
  (8)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选用适当,积极采用新技术,并以合理工作量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9)勘察成果能正确反映客观实际,论证充分,结论正确,整个勘察过程都经过严格的检查、审核。
  (10)勘察期间未发生人身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机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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