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工用冶金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的通知
(1994年3月23日 冶金工业部)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防建设的需要,冶金部在转换政府职能,理顺工作关系中,按照各司局职能分工,军工用冶金产品标准、质量管理和监督由质量监督司和科技司共同管理,以质量监督司为主。
1、军工用冶金产品标准管理:主要包括建立标准化体系,标准制、修订及管理,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管理,标准实施跟踪和监督,国际交流活动,有关经费的管理和其他协调工作等。
2、军工用冶金产品质量管理和监督:主要包括质量分析和质量报表,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质量监督检验,质量改进和质量攻关的管理,用户信息反馈(复验数据、质量需求情况等)质量异议投诉和处理,有关经费的管理等。
属于军工用新产品研究试制开发和尚未定型转产的技术条件仍由军工工作的总归口单位-科学技术司(军工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