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不锈钢压力容器的铭牌座应选用与筒身同型号的材料。
第五章 表面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不锈钢压力容器的表面处理应按设计图样要求进行。
第三十二条 在不锈钢压力容器表面处理之前,所有的焊接修补工作应该结束,压力容器表面的焊接飞溅物、溶渣、氧化皮、焊疤、凹坑、油污等杂质均应清除干净。
在表面处理过程中,禁止用碳钢刷清理不锈钢压力容器的表面。
第三十三条 采用机械抛光时,抛光磨料一般应选用氧化铝中氧化铬,不得使用铁砂作磨料。
严禁不同粒度的磨料混放,一种抛轮只能粘接一种粒度的磨料。
抛轮粘接磨料后,应根据不同磨料严格控制烘干温度和烘干时间。
第三十四条 抛光等级应按顺序逐级提高。粗抛后,应用10倍放大镜进行表面检查,如在局部区域发现小麻点,应将小麻点抛磨干净后方可进行亮抛。
局部区域的小麻点抛磨后,不允许有明显的凹坑。
第三十五条 在整个抛光过程中,应始终控制抛光温度,预防变形和过热,且应注意抛光纹路的一致性。
抛光等级按设计图样和GB1031《表面粗糙度》的要求进行评定。
第三十六条 采用电抛光或其它方法抛光时,应事先进行工艺性试验,工件抛光时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
第三十七条 不锈钢压力容器的酸洗钝化应以浸渍法为主,亦可采用湿拖法或膏剂济抹法。
第三十八条 工件在酸洗钝化前,必须进行工艺性试验,制定出适宜的配方和操作工艺。
酸洗钝化液应定期取样化验,及时校正其浓度。
第三十九条 凡不锈钢压力容器上有碳钢零部件的,应尽量避免碳钢件的酸洗,无法避免时,碳钢件必须预先做好保护措施。
第四十条 酸洗后的不锈钢表面不得有明显的腐蚀痕迹,不得有颜色不均匀的斑纹,焊接及热加工表面不得有氧化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