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进行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调研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5]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
为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改革和完善奖励工作的法规、方法和技术,特对各地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基本情况进行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以下提纲上报相关信息和材料:
1、本地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包括:奖励名称,奖项设置等级及数量、奖金数额,评奖周期及评审办法、评委选聘等情况。
2、本地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
3、对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重点是奖励、评审办法及标准等)的改进建议和意见。
二、请各单位于2005年8月25日前将以上材料寄(送)我司。邮编:100816,联系人:胡秀荣,联系电话:(010)66096713,传真:(010)66020758,电子信箱:xrhu@mo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