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学人员(初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的通知
(教师司[200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我司组织专家根据《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制定了《中小学教学人员(初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现印发给你们。
《中小学教学人员(初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是中小学教学人员(初级)教育技术培训资源建设、开展中小学教学人员(初级)教育技术培训的基本依据,是组织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评估和制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大纲的重要依据。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教学人员(初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中小学教学人员(初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
一、编制和使用说明
1.本大纲依据《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中对教学人员教育技术能力的要求编制。
2.本大纲是教育技术领域的研究成果,注重继承我国优良的传统教学思想,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参考了国外开发的教育技术标准和我国教育技术组织研制《中国教育技术标准》的有益经验。
3.大纲的编制力求体现素质教育的思想,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以“任务驱动、强调活动、强调参与”为指导原则,把基于现有教学媒体环境的教学设计作为主要任务,采取模块化设计的方式安排培训内容。在每一模块中,目标和任务是培训的基本要求,教学活动建议和教学活动举例作为对基本要求的解释或补充。
4.在大纲指导下开展培训的过程,是教师体验和交流学生学习的过程,是分析、总结、改进教师日常教学的过程。需要处理好在活动中体验与知识之间的关系,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需要重视中小学教师成人学习的特点和个性差异,强调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的形成和发挥,真正使学习过程成为帮助教师利用技术改善教学,提高教学能力的过程,促使其养成应用技术的习惯。
5.大纲规定培训总课时约为50学时。
二、培训目标
经过初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中小学教学人员,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与态度方面应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一)知识与能力
1.掌握教育技术的基本概念、意义及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