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首批实施工作的批复
(教师司[2005]24号)
辽宁、江苏、河南、海南、广西、四川、重庆、宁夏、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试点工作的报告收悉。
组织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设专业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实施该“计划”的宗旨是以《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为依据,以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促进技术在教学中的有效运用为目的,建立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和考试认证体系,组织开展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我国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为做好今年首批实施“计划”的工作,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要将该“计划”纳入本地区推进教育信息化,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加快实施教师网联计划,开展新一轮教师培训的整体规划之中,建立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积极协调和充分发挥教师教育机构、电教系统、考试系统等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和重要作用,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该“计划”的实施;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理顺教师培训的管理体制,建立有利于“计划”实施的管理制度。
三、加强政策研究,将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考试认证与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教师职务晋升、教师资格证书等结合起来,形成有利于“计划”实施的政策环境;要将本地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准备实施的相关项目进行有效整合,研究与该“计划”相互衔接的具体办法,经我部组织的专家评估认定后,按照规定的程序纳入到本“计划”,避免重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