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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试验省教育管理者和骨干培训者国家级通识培训的通知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试验省教育管理者和骨干培训者国家级通识培训的通知
(教师司[2006]16号)


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我部实施高中新课程试验推广和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计划,我司与基础教育司拟于2006年4月下旬共同组织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2005-2006年实验省(市)教育管理者及骨干培训者国家级通识培训。2005年教育部组织“送培下省”取得良好的效果。此次国家级培训拟继续采用“送培下省”的方式开展,由我部组织专家赴有关实验省(市)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普通高中新课程2005-2006年实验省省(市)、地(市)、县(区)三级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师范院校及教师进修院校教师、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校长等。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由我部组织专家设计。主要专题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背景、目标和方案,实验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学校课程编排和选课指导,教学改革与教师专业发展,新课程的实施与管理,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等专题(详见附件1)。

  三、培训资料

  普通高中新课程研修手册及光盘(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四、培训时间

  2006年4月下旬开始,每班集中培训5天,具体时间由我部与各省协调后确定。

  五、名额分配

  请有关省(市)按照我部分配的培训名额组织本省(市)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六、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我部统一拨付。包括专家讲课费、差旅费、食宿费,培训学员伙食费补助(25元/人/天)、住宿费补助(50元/人/天)及资料费(100元/人),培训管理费等。参训学员的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工作单位报销。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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