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交通大学试办八年制医学教育(医学博士学位)的批复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交通大学试办八年制医学教育(医学博士学位)的批复
(教高函[2005]19号)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报培养八年制医学博士的请示》[沪交(办)[2005]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为八年制医学教育(医学博士学位)试办学校,自2005年秋季起开始招生。

  二、八年制医学教育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招生规模每年不得超过100人。

  三、鉴于今年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和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已经结束,你校可在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完成原订招生计划后,从所招七年制学生中进行二次选拔,遴选优秀生源进入八年制医学教育学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