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西安医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6]5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在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设置西安医学院的函》(陕政函[2005]14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呈报陕西省有关升本、更名院校学校名称的函》(陕教函[2006]16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西安医学院 (学校代码为11840),同时撤销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医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你省承诺的2006-2010年投入15277万元(省财政投入10448万元,贷款2379万元,意大利项目投资2450万元),请切实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