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示范性软件学院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6]27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通知》(教高[200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示范性软件学院的管理,总结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成果,经研究,我司决定开展示范性软件学院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基本原则
采取自评和实地检查结合的方式。以自评为主,结合自评报告网上公示的反馈意见及专家组的检查结果,参考毕业生工作情况的调查意见,对各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二、验收评估结论
结论分为“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示范性软件学院资格。“暂缓通过”的示范性软件学院保留一年资格,需在一年内申请复评,逾期未申请复评或复评仍未通过者,取消其示范性软件学院资格。
三、验收时间安排
1、2006年3月25日前,各示范性软件学院向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提供一定比例的历届毕业生分配名单(包括毕业生的姓名、毕业时间、学历、接收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办法),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采取书面调查与召开座谈会的形式收集企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反馈意见;
2、2006年3月31日前,各院将验收评估自评报告、验收评估情况汇总表、示范性软件学院财务情况汇总表(一式五份)报送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我司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3、2006年4月1-30日,各院自评报告在示范性软件学院联席会议的网站上公示;
4、2006年4月下旬,我部将选择一所示范性软件学院进行试评,同时开展示范性软件学院验收专家培训工作;
5、2006年5月-6月,派专家对全部示范性软件学院进行实地核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2006年7月,组织专家召开验收评估总结会,认定验收结论,形成正式文件公布。
四、高等教育司理工处联系人:黄学军 马杰
电话:010-66096262
传真:010-66096949
Email:huangxuejun@moe.edu.cn
mj@moe.edu.cn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联系人:李璐 010-62178228
Email:lilu@css.com.cn
盛杰 010-51527158
Email:shengj@css.com.cn
传真:010-6217822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
中软大厦A座(100081)
请有关高等学校认真填写“示范性软件学院基本情况汇总表”和“示范性软件学院财务情况汇总表”,严格按照示范性软件学院验收标准有关内容要求开展自评工作,总结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以来的经验,推动软件学院进一步发展。
高等教育司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
示范性软件学院基本情况汇总表
学院名称: 填表日期:
一、本科、研究生招生基本情况
入学时间 | 二学位招收人数 | 本科招收人数 | 单证硕士招收人数 | 双证硕士招收人数 | 转专业人数 |
2001年 | | | | | |
2002年 | | | | | |
2003年 | | | | | |
2004年 | | | | | |
2005年 | | | | | |
目前在校的总人数 | | | | | |
二、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
| 毕业时间 | 毕业人数 | 就业率 | 进入企业单位的人数 | 进入非企业单位的人数 | 读研人数 | 出国人数 | 自主创业人数 | 其他(请说明) |
本科毕业生(含二学位、本科两部分) | 2004年 | | | | | | | | |
2005年 | | | | | | | | |
研究生(仅统计全时的工程硕士生) | 2004年 | | | | | | | | |
2005年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