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遵义卫生学校、遵义中医学校合并组建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6]55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遵义卫生学校遵义中医学校合并组建遵义中西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函》(黔府函[2004]297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遵义卫生学校遵义中医学校合并组建高等专科学校名称的请示》(黔教呈[2006]21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将遵义卫生学校、遵义中医学校合并组建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4011),同时请你省撤销遵义卫生学校、遵义中医学校两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遵义市)共建,以遵义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