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重庆邮电学院更名为重庆邮电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6]3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重庆邮电学院更名为重庆邮电大学的函》(渝府函[2004]109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重庆邮电学院更名为重庆邮电大学(学校代码为10617)。撤销重庆邮电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邮电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重庆邮电大学由你市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8000人。
四、你市承诺的到2010年共投入3.1亿元(其中重庆市政府投入1.5亿元,社会引资、融资、银行贷款1亿元,学校自筹0.6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