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长春中医学院更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6]1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长春中医学院更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的函》(吉政文[2005]48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长春中医学院更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199),撤销长春中医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中医药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期规模为8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