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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交通部关于共建长安大学的意见

教育部、交通部关于共建长安大学的意见
(教直[2005]6号)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新时期高等教育“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加快长安大学的改革与发展,使之更好地为我国公路交通行业发展服务,经教育部和交通部协商,就共建长安大学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教育部支持长安大学根据我国公路交通发展的需要,继续保持和发挥学科特色,通过多种方式为公路交通行业服务,并积极与行业企业开展广泛合作,联合建立教学、科研基地和实验中心,促进产学研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努力把公路交通主干学科打造成全国名牌,成为国家公路交通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与职业资格教育培训、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以及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地。为此,教育部除正常投入外,根据“211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安排,给予学校相应的投资和政策支持,促使长安大学学科建设和各项事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交通部把长安大学作为公路交通行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依靠力量,指导和支持学校围绕公路交通领域建设主干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支持长安大学承担公路交通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工作,注重发挥长安大学专家学者在公路交通事业发展中的咨询、参谋作用,为长安大学更多地了解行业发展的最新信息提供条件。

  三、交通部继续指导和支持长安大学公路交通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的培养,并将优秀人才列入交通部有关人才工程建设计划。

  四、长安大学在相关学科、专业设置、招生与毕业生就业、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公路交通行业改革和发展的形势,努力成为公路交通行业优秀人才培养、输送的主要基地,为交通行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五、建立共建的协商议事机制,教育部、交通部有关部门和长安大学适时就有关问题进行研讨协商,督促检查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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