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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事司关于推荐2005年度“长江学者成就奖”候选人的通知

  第七条 教育部会同香港李嘉诚基金会决定并联合公布获奖人员名单,进行奖励。
  第八条 “长江学者成就奖”所需奖金由香港李嘉诚基金会捐赠。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废止。

  详情请登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主页:http://www.cksp.edu.cn

  附件2:
  编号
“长江学者成就奖”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名称:
  学科名称:
  候选人姓名: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

填 写 说 明

  一、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长江学者成就奖”实施办法》。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字迹要端正清楚。
  二、本表内有关栏目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一.候选人简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

 年  月 毕业于

学位

 

从事专业关键词

 

国内外主要学术及社会兼职

 

二.近年来取得的国际领先水平重大科研成果或重大突破性进展

2.1近年来取得的国际领先水平重大科研成果或突破性进展情况(填写5~10项,包括科研论文、科研奖励、重要专利以及国际学术奖励或荣誉称号等)

 

 

 

 

2.2近年来取得的国际领先水平重大科研成果或突破性进展介绍(以文字方式填写,着重介绍其成果或突破的重要科学价值或社会经济意义)

 

 

 

 

三、所在学校或科研院所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四、教育部组织同行专家评审意见

               

同行专家评审会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五、长江学者聘任顾问组评审意见

        

长江学者聘任顾问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六、教育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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