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05]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
关于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6号)和《关于做好二○○五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5]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单位
2005年承担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高等学校共29所。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在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教学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和在省、市(地)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教研工作3年以上的研究人员。从今年开始,取消报考人员年龄限制。
三、报名程序和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和网址,将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于7月10日前在其网址(www.cdgdc.edu.cn/zz05.html)公布。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28日至31日。
四、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在录取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填写《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从招生单位获取或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www.cdgdc.edu.cn/scb.zip),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人事部门审核后,报考人员将资格审查表与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报至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共计4门。
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
“GCT”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GCT”考试时间为2005年10月23日8:30-11:30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一张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2005年10月23日14:30-17:30。
招生单位须在考试前尽早通知考生应试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科目,并于7月10日前在本校网站公布考试大纲、辅导资料等有关信息。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建筑学、艺术学等,其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大于3小时的或非笔试答题方式的,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并将考试形式、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通知相关考生。
六、工作要求
1.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加快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培养步伐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到本地区职教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中去。要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通过转发《通知》、上网公布等多种形式,将相关信息及时传达到下级部门和学校。要完善相关保障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学校和教师个人分担培训经费的机制。各地应按照不低于分配推荐报考名额(见附件2)予以布置。
2.各招生单位要加强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联系,认真做好招生宣传、资格审查、考前辅导等工作。要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学位办[2001]31号)精神,精心制订和完善专业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组织与管理,努力办出质量和特色。要结合今年的考录情况,开展专业需求调研,并将下年度拟招生专业和计划于明年2月底前报专家指导小组秘书处。
3.中等职业学校要立足于提高办学水平和促进教师长远发展,积极推荐骨干教师报考。要为教师在职学习创造必要的条件,落实相应的经费,解决其后顾之忧。报考人员在报考前须与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签订培养协议,约定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附件:1.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单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