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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钦州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钦州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6]3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设立钦州学院的函》(桂政函[2004]17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钦州学院(学校代码为11607),同时撤销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钦州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自治区领导和管理,实行自治区、市(钦州市)共建,以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钦州市政府承诺的到2010年共投入1.677亿元(其中市财政9270万元,社会投资1000万元,银行贷款3500万元,学校自筹3000万元)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经费,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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