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正式建立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6]2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正式设立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函》(冀政函[2005]65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教发厅函[2003]4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正式建立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4018)。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业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