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四川警察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6]1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建立四川警察学院的函》(川府函[2004]183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四川警察学院(学校代码为12212),同时撤销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警察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你省承诺的2006-2010年投入37394万元(其中省政府投入25010万元,学校自筹12384万元),请切实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