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重庆市药剂学校、重庆市卫生学校、 重庆市第二卫生学校合并组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6]5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组建重庆医药卫生高等专科学校的函》(渝府函[2005]2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名的说明》收悉。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重庆市药剂学校、重庆市卫生学校、重庆市第二卫生学校合并组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4009),同时请你市撤销原三所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该校由你市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